外国人访问大韩民国时需持有有效的护照和法务部长官发行的签证。如果是和大韩民国签订了 免签协议或可以无签证入境的情况,则无需签证也能够入境。先确认好护照和签证的有效期, 以防延长居留期限时发生意料之外的情况。
记载持有者国籍等个人信息的身份证,必须携带。
签证上记载的居留期限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
外国人登录证背面有滞留期限许可日期和到期日期,须在到期日之前申请滞留延期许可,才能继续滞留。(永久居留证必须在有效期内重新发放)
在大韩民国居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在90天以内申请外国人登录。
除了上述资料以外,还需要提交韩国人配偶(韩国人丈夫或者妻子)的如下资料。
外国人登录申请及(补)签发可以在居留地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进行。
外国人登录证领证日期自申请之日需3周以上时间,可直接访问事务所领取。若不想访问事 务所,希望在家领证,可在申请外国人登录证时事先支付快递费用并申请快递则可在居留地 址收取。
外国人登录证是证明其为外国人的身份证,因此必须随身携带。若违反携带义务则可处于 1,000,000韩元以下行政罚款处分。
若发生下列事由,应向所在辖区的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申请补发。
要退还的情况 | 退还时间 | 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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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离境时 | 离境时在机场港口 | 无 |
取得韩国国籍时 | 取得韩国国籍时完成居民登录日起30天内 | 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居民登录证发 放申请确认书(或居民登录证)、 基本证明书 |
死亡时 | 知道死亡之日起30天内 (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 外国人登录证,死亡诊断书或死 亡鉴定书等死亡事实证明资料 |
超过许可的居留期限,继续居留在大韩民国的外国人,到期前4个月开始到到期日申请延长居留 期限。到期日后申请延长时有额外的罚款。
在大韩民国居留的外国人想终止同现在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从事同其它居留资格相对应的 活动时,在从事同其它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之前,应得到辖区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 处)许可。
91天以上长期居留(90天内的短期签证持有者除外)的外国人在当前的居留资格下同时从事同 其它居留资格相关的活动时,在从事其它居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之前必须取得居留资格以外的 活动许可。
结婚移民者(F-6)在就业方面并无限制,不需要其他的居留资格外的活动许可。但即便是许可 的就业活动,如果根据韩国法令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或条件时,应该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收到再入境许可后出境的外国人在许可期限或豁免期限内发生不可入境的事由时,应在许可期 限内到当地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延长申请。如果无法在再入境许可期间内入境,将会 失去原来持有的居留资格。
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若发生如下事由,有义务自发生事由之日起15日内 向居留地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所申报,违者将予以行政罚款 或违章罚款,且可能会遭到居留相关损失,敬请注意。
已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下列事由时,须从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以内到居留地或工 作地区所在辖区的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办理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 报。
为防止海外家禽传染病及植物病害虫等流入韩国国内,全国机场、港湾实施入境前检疫。 若持禁止携带农·畜产品入境却不申报将可受到行政罚款、入境限制等处罚。
用于种植或繁殖的植物,如种子、苗木(包括接穗和插穗)、球茎等,必须提交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带入(2019.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