한국생활안내 정보더하기 사이트로 이동

国民养老金

  • HOME
  • 社会保障制度
  • 国民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是国家实行的为应对受益者年老后不能从事工作和突发的残疾或死亡而义务性缴纳 保险费,等受益者年老、残疾或死亡时向本人或遗族支付养老金维持生活安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01适用对象

在韩居住的外国人与韩国公民同为加入国民养老金的申请对象。即18岁以上、未满60岁的外国人 在工作单位工作即为职场加入者,个体经营者等其他情况即为地区加入者。但是,外国人所属国籍 的国家针对韩国公民不予保障本国养老金待遇时,该国的外国人也无法加入韩国国民养老金;韩 国与外国人所属国籍的国家签订的社会保障相关协定中若有其他协定时,当按照其规定办理。

  • 即使不到18周岁,若作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工作并希望加入也可作为事业场加入者加入。
国民养老金加入除外的国家(23个国家)

越格鲁吉亚、尼日利亚、南非、尼泊尔、东帝汶、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缅甸、孟加拉国、越南、白俄罗斯、文莱、沙特阿拉伯、斯威士兰、新加坡、亚美尼亚、埃塞俄比亚、伊朗、埃及、柬埔寨、汤加、巴基斯坦、斐济

02保险费负担

  • 职场工作者以劳动收入为标准,工作者本人和雇主每月各负担当月收入4.5%的金额。
  • 地区加入者(个体经营者等)每月全额负担本人当月收入金额的9%。。

03补助优惠

若外国人加入者符合获取年金(老龄、残疾、遗属)的条件,就可以获得老龄年金、残疾年金、遗属 年金(抚恤金)。

老年年金

加入10年以上,到达受惠年龄,即可领取老年年金。

各个出生年份相应的老年年金支付年龄龄
출생연도별 노령연금 지급연령 : 구분, ~52년생, 53~56년생, 57~60년생, 61~64년생, 65~68년생, 69년생~ 포함한 표입니다.
分类 ~52年出生者 53~56年出生者 57~60年出生者 61~64年出生者 65~68年出生者 69年出生者~
年龄 60岁 61岁 62岁 63岁 64岁 65岁
残疾年金

满足一定年金保险费缴纳条件的人在加入保险期间(18岁∼老年年金支付年龄前)因所发生的疾 病或受伤痊愈后(进行中从初诊日到经过1年6个月时)留有残障时根据其程度1~3级领取年金,4 级可领取一次性补偿金。

遗属年金

满足一定年金保险费缴纳条件或领取年金(老年,残疾1~2级)过程中死亡,向其遗属每月支付遗 属年金。

一次性返还金

原则上不支付给外国人一次性返还金,下列情况下,在回国、死亡或到达60岁时,期间缴纳的保险 费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将作为一次性返还金支付。

  1. 1若外国人所属国家支付给韩国国民类似于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标准相应金额时
  2. 2在大韩民国同外国人本国之间签订的社会保障协定中包含关于一次性返还金的相关规定时
  3. 3持有我国E-8(研修就业)、E-9(非专门就业)、H-2(访问就业)居留资格的外国劳工外国劳工
支付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的对象国(46个国家)

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哈萨克斯坦、香港、伯利兹、格林纳达、圣 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津巴布韦、喀麦隆、加纳、瓦努阿图、百慕大、苏丹、萨尔瓦多、约旦、 肯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不丹、哥伦比亚、乌干达、突尼斯、(以上24个国家,按相互主 义,支付一次性金额)

德国、美国、加拿大、匈牙利、法国、澳大利亚、捷克、比利时、波兰、斯洛伐克、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秘鲁、瑞士、土耳其、印度、卢森堡、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 乌拉圭(以上22个国家根据社会保障协定支付一次性返还金)

  • 持有E-8、E-9、H-2居留资格者不问国籍一概支付 详细内容请访问国民养老金工团支社或拨打1355进行咨询
    参考 :国民养老金工团主页(www.nps.or.kr)
本书版权可依据“KOGL第四类:标明来源+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严禁修改”规定有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