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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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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取得

满足下列条件并具备各资格条件的人,可在居住地管辖19个国籍业务专门负责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入籍许可(取得国籍)。访问时可参考外国人电子政府网站(www.hikorea.go.kr)信息广场(国籍/入籍说明)细致准备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所需材料。

01对象

  1. 1「民法」中规定的成年人,连续5年在大韩民国有居住地址并具备永驻滞留资格的人。
  2. 2父亲或母亲曾是大韩民国国民的人,出生于大韩民国且父亲或母亲在大韩民国出生的人,成年后领养为大韩民国国民养子的外国人连续3年居住在韩国的人。
  3. 3同大韩民国国民正维持婚姻关系或曾与其结婚的人(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方结婚移民者简易(婚 姻)入籍对象)
  4. 4父亲或母亲为大韩民国国民的人
    • 父亲或母亲若为入韩国国籍的人,其子女不分年龄、婚姻与否以及国内居住期限均可申请特别入籍许可。(只 是,成年后领养的人除外)
  5. 5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
  6. 6作为拥有出色能力的人,认定其将对大韩民国发展可做出贡献的人。
结婚移民者简易(婚姻)入籍对象
  1. 1和韩国国民结婚后,以婚姻状态在韩国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人。
  2. 2和配偶结婚后,保持3年婚姻状态,在韩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人。
  3. 3与韩国人结婚后,韩国人配偶死亡,失踪或自己没有归责的情况下不能维持婚姻生活的 人,且满足①或②中居住期间的人。
  4. 4作为正在抚养或需要抚养与韩国人配偶结婚后出生子女的人,且满足①或②中居住期间 的人。

02条件

  1. 1需具备遵守法令等以法务部令规定的品行端正条件。
  2. 2根据自身资产或技能抑或依赖一起生活的家人具备可维持生计的能力。
  3. 3具备韩国语能力或了解大韩民国风俗等,具备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质。
  4. 4法务部长官认可许可入籍并不损害国家安全保障·秩序的维持或公共福利。

03申请简易(婚姻)入籍时需准备的材料

入籍许可申请书(附贴1张彩照3.5cmx4.5cm,可以在网上下载)
护照复印件、本国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人为身份证及户口簿)
  • 申请时出示原件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获得本国(第三国)政府的海牙(Apostille)认证或签发国驻韩国公馆的领事确认】
与韩国人配偶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居民登记本副本各1份
  • 婚姻中有子女的情况下,提交子女(姓名)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证明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谋生能力的文件(以下举例证明之一)
  • 3,000万韩元以上的金融财产(存款、小额存款、证券等)证明材料
  • 根据实际交易价格或商业银行公布的市价估值,评估超过标准金额以上的房地产的登记事项证明或相当于3000万韩元以上租赁押金等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 除此以外,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与上述材料相当的材料
大法院通知时需要的家庭关系通报书(www.hikorea.go.kr 网站下载功能)和本国的家 庭关系认证资料(附加韩文版)
  • 入籍申请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婚姻或未婚,收养等有关身份事项的资料,其中中国国籍 者,要提交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果入籍许可申请人是朝鲜族人(包括父母或配偶是朝鲜族人),则需提供表明其是韩系中国人(朝鲜族)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手续费 :300,000韩元(政府收入印)
与韩国人配偶的婚姻关系破裂时,此证明资料
현황 : 명칭, 주소, 운영시간, 상담언어 및 상담내용을 포함한 표입니다.
配偶失踪、死亡、离婚等 情况 韩国人配偶失踪时出具宣告失踪判决书;死亡时出具死亡诊断书;与韩 国人配偶离婚或分居时出具过错方为韩国人配偶的法院判决书等
养育子女情况 出具韩国人子女名义(姓名)家庭关系证明以及可确认养育子女或需要 养育子女事实的资料
离婚或者分居的原因不在结婚移民者时,居留期限延长、永久居住资格申请、国籍申请 所需的附加资料(下列中的1项以上)
  • 刑事判决书或离婚判决书(例如离婚判决书应记录配偶的过失
  • 控告配偶的暴行等行为时 :检察的不起诉判决书(起诉犹豫或没有控诉权)
  • 被配偶殴打时 :医院诊断书(须载有被对方殴打的内容),受伤部位照片等
  • 配偶无经济能力时 :配偶的破产判决书等
  • 不知道配偶所在地 :记载失踪宣告事项的配偶的除籍本
  • 配偶的4寸以内亲戚制作的婚姻关系破裂原因的说明书
  • 婚姻关系破裂时,居住的地区(统班长)制作的婚姻关系破裂原因在于配偶身上的说明书 (具体的婚姻关系破裂原因和经历说明)
  • 其他符合上述各项目要求的材料 :“公认团体的确认书”等

(1)国籍取得步骤

  • 1入籍许可申请
    • 申请入籍许可时,申请人必须准备好上述材料,并查询户籍所在地辖区内的19个国籍业务专管出入境•外国人管理事务所,预约“Hi-Korea申请办事(入籍许可申请)”后,在当天由申请人出席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表。
  • 2入籍审查
    • 提出申请后将进行材料审查、社会统合项目综合评估、面试审查、实际情况调查等步骤。
    • 由于面试审查日2~4周前进行个别通知,若申请后联系电话或地址有变更应向管辖出入境·外国 人官署申报联系电话或居住地变更情况。
    • 维持正常婚姻同居生活的结婚移民者将免除社会统合项目综合评估,只通过面试审查审核韩国 语能力及作为大韩民国国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 若婚姻关系不再存续则不免除社会统合项目综合评估。/li>
    • 若第一次面试不合格,可再次接受一次面试审查。(共提供两次机会)
  • 3国民宣誓及国籍证书授予仪式
    • 入籍审查的结果如果做出批准决定,应参加国籍证书授予仪式(所在地辖区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事先会通知日程)。在国籍证书授予仪式上,通过国民宣誓后获得入籍证书,并取得大韩民国国籍。入籍审查所需时间每月在电子政府网站(www.hikorea.go.kr)、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网站新闻·公告-业务公告或kakao talk+朋友的“国籍综合信息”上进行公告。
    • 获得入籍证书后,确认入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记载事项是否正确。
  • 4取消外国国籍(本国大使馆)或外国国籍不行驶誓约(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
    誓约要求取得国籍之日起1年内取消本人的外国国籍或在大韩民国不实行外国国籍。
    • 自取得国籍之日起1年内,若不放弃外国国籍或未提交外国国籍不履行承诺书时,将丧失大韩民国国籍。想要再次取得韩国国籍的,需申报丧失国籍后申请重新取得国籍或恢复国籍。
    向出入境•外国人政府机关提交本国大使馆(领事馆)签发的放弃本国国籍证明,获得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
    • 放弃国籍时所需资料请向大使馆咨询。
    外国国籍不履行誓约只能在婚姻关系维持的情况下进行,誓约后获得外国国籍不履行誓约确认书。
    • 提交外国国籍不行驶誓约书,可以维持本国国籍,但在韩国只能履行韩国国籍。例如出入境时 国内航空、港湾里只能使用韩国护照
    • 不承认复数国籍国家(中国等)时,根据有关法规,取消原先的国籍。(本国的复数国籍许可向本国 大使馆咨询)
  • 5居民登录申报
    • 拿着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或外国国籍不履行誓约确认书,照片(3x4)2张访问居住地邑、面事务 所或洞居民中心申报居民登录,可领取居民登录证。
  • 6外国人登录证返还(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可邮递)
    • 完成居民登录30天内返还外国人登录证(超过30天附加罚款)
    • 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或外国国籍不履行誓约确认书发行时,可以提前返还外 国人登录证。

(2)居民登录证的签发

取得国籍,办理居民登录申报后就能领取居民登录证。居民登录证是用以表示自己是韩国人的 身份证。在使用行政机关的各种申报、民政事务材料的签发、行政服务时用来确认身份。

若将居民登录证借给他人,或者将自己的居民登录证号告知他人时,有可能被用于犯罪,所以 请格外注意。
  • 再次签发居民登录证 :遗失住民登录证的时候,可以再次申请办理。带1张照片(最近6个月 之内所拍的照片,大小为 3x4cm),去管辖的邑·面·洞事务所办理即可。
  • 搬家时 :在搬家后的14天之内,去新迁居的邑、面事务所或洞居民中心,申报迁居的相关事项。
请注意,如果没有在所住地区进行申报,经过事实调查后可能会取消居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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