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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制度是指针对经济上有困难、负不起医疗费用的国民,由国家代替国民支付医疗费用 的制度。原则上外国人不属于医疗补助对象,但也有例外情况,就是根据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 外国人也可能成为医疗补助对象。医疗补助对象因疾病、受伤、生育而需住院接受治疗时,由国 家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中所规定的医疗补助受益权者(包含外国人)都可以获得医疗补助制度的 优惠。
第1种受惠者 | 第2种受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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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生活保障受益人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 行旅患者 - 其他法律规定的人员【灾民、见义勇为死伤者、国家有功者、无形文化财产持有者、脱北居民、5.18 民主化运动相关者、被收养儿童(18 岁以下)、无家可归者等】中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 - 国家基本生活保障受益人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 其他法律规定的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
利用医疗机关时,本人也要负担医疗费用中的一部分。
分类 | 第一种受惠者 | 第二种受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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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免医疗费用 | 医疗费用的10% |
门诊 | 诊所 (1.000韩元) 医院及综合医院 (1.500韩元) 上级综合医院 (2,000韩元) | 诊所 (1.000韩元) 医院及综合医院 (医疗费用的15%) 上级综合医院 (15%医疗费) |
药局 | 500韩元(每张处方) | 500韩元(每张处方) |
医疗补助的受益人需首先向1次医疗补助机关提交申请,而后按照2次医疗补助机关、3次医疗 补助机关顺序使用。(存在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