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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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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01健康保险制度概要

  • 건강보험증
    < 健康保险证 >

韩国实施根据收入及财产等,每月缴纳一定金额保险费的健康保险制度。加入健康保险后,生病或分娩时的医疗费可以由保险机构承担一部分,以低廉的医疗费使用医疗机构。此外,还可以定期接受健康体检。所有国民都要加入健康保险,但医疗补贴领取人除外。
健康保险加入者分为职场参保人和地区参保人。所有企业的劳动者、雇主、公务员及教职员均为职场参保人。主要靠职场参保人维持生计,满足《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规则》规定的各项认定标准(收入、财产和抚养)时,可以通过职场参保人的申报成为其被抚养人。除职场参保人及其被抚养人外,其余的人都属于地区参保人。对于职场参保人,保险费根据报酬计算,由公司承担50%,剩下的50%由本人承担,除报酬外,其他收入超过2000万韩元时,从总收入中扣除2000万韩元后,再按照月收入额计算方式计算的金额中乘以健康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该保险费由本人全额承担。健康保险加入者如果在医院接受诊疗,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将承担部分诊疗费,因此可以在医院、诊所及韩医院以低廉的价格接受诊疗或治疗。但是,诊疗费用的一部分需由本人承担。此外,还可以接受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虽然根据年龄有所差异,但一般每2年接受一次。

02属于健康保险加入对象的外国人

作为外国人登录者,在适用健康保险的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和被任用或聘用为公务员或教职员工的人将成为职场参保人。作为外国人登录者,除职场参保人以外,属于《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规则》附录9所列的外国人,在韩国逗留6个月以上时将成为地区参保人,或当职场参保人申报时,成为被抚养人。(结婚移民、留学、永住和非专业就业滞留资格在入境后立即)

03加入方法

(1)在职配偶加入健康保险时

可注册为配偶的健康保险被抚养人*,需向国民健康保险工团提交可确认被抚养的资料。

  • 所需资料 :被抚养者资格取得申报书、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国外家族关系资 料需获得相应国外交部(或海牙认证)确认。(包括韩文翻译本)

(2)外国人在职时

  • 在提供健康保险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可以加入健康保险, 届时由公司把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和所需资料提交给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即可。

(3)外国人未就业时

  • 自2019年7月16日起,除职场加入者及被抚养者外,符合《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规则》附表9规定的外国人,凡在韩国居住满6个月即自动加入健康保险。(结婚移民、留学滞留资格在入境后立即)外国人(包括海外国民)若居住在首尔、仁川、京畿地区,办理资格取得、户籍合并、保险费缴纳等事项,应前往以下外国人民政中心办理。
中心地址
中心名 中心地址
首尔中心 首尔市九老区Saemal路97新道林科技超市3层
安山中心 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花郞路366,4层
水原中心 京畿道水原市八达区孝园路119,1层
仁川中心 仁川广域市富平区富平大路88,7层
议政府中心 京畿道议政府市市民路80,9层

04保险费的缴纳

(1)职场加入者

保险费的缴纳 :
从每月支付给加入者的月薪中提前扣除,由使用者缴纳。
  • 对于职场加入者,工资月额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承担50%)由用人单位从每月支付给加入者的工资中预先扣除并代为缴纳。对于年度综合所得(超过2,000万韩元)之外的其他收入部分的月额保险费,则由个人自行缴纳。

(2)地区加入者

保险费的缴纳
  • 外国人当月保险费的缴纳日截至前一个月的25日(因追溯资格而产生的保险费合计在初次保险费中),根据收入与财产而核定的保险费如未及平均保险费,则须按照前一年度11月全部投保者平均保险费的金额缴纳。2025年度保险费为152,790韩元(包括长期疗养保险费17,510韩元)
  • 居留资格为F5、F6的国内永驻外国人保险费缴纳标准与韩国本国人相同,截至下个月10日缴纳。
注意事项

外国人配偶若与韩国人一同居住并登载韩国人健康保险证则需缴纳按韩国人征收标准合计算出的保险费。

  • 除配偶外,若确认与韩国人的家人关系则可进行户口并户。
  • 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独立构成一户时,以与本国人相同的标准计算
    不适用平均保险费,不适用减轻保险费优惠)

05滞纳时处罚

  • 对于外国人地区加入者,如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自首次欠缴月份的次月1日起,限制保险优惠待遇。
    • 但对于持有法人投资(D-8-1)、个人投资(D-8-3)、教授(E-1)、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职业(E-5)、居住(F-2)等居留资格者,累计欠缴3次及以上,发出待遇限制通知后,限制保险由于待遇。
    • 持有永久居留权(F-5)、结婚移民(F-6)者,累计欠缴6次及以上,发出待遇限制通知后,限制享受保险优惠待遇。
  • 若滞纳保险费或健康保险其他征收费用则在法务部延长签证时最多只能延长6个月,若超过最多3次则其后延长滞留期限将受限。
  • 滞纳健康保险费50万韩元以上、其他征收费10万韩元以上时,滞纳事实将反映在法务部滞留许可(申报)审查。

06咨询机构或咨询处

关于健康保险的保险费、资格条件、优惠等详细信息请查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官网,也可垂电代表电话(☎1577-1000)或外国人(中、英、越、乌兹别克)咨询热线(☎033-8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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